没买车的恭喜!又有喜人政策!还有这些利好明天起实施

来源:BOB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4-04-23 15:19:5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七、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变更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数的限制×10%)×10%-已纳税额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式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数的限制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消费者买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究竟是涨了还是降了?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算了一笔账:

  崔东树:“过去的计税价格这样来算:比如按一个10万块钱的车来算,企业会按照这一个价格去申报一个计税价格。10万块钱剔除13%的增值税之后,它的不含税价格是87000;而消费者买10万块钱车可能已优惠到了9万块钱,实际他购买这台车的时候计税价格可能就是78000了,应该说中间就出来了计税价格之间的一个差距。如果按照87000计税的线块钱;如果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线块钱,中间可能就差出来八九千块钱的一个差距。这对消费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原来过去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时候,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易,但是在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进行交税,这无疑让我们消费者多花了钱。

  而按照新的算法,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新政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就不会再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了。依据购车的实际价格为准,使过去计税价格偏高的问题得到一定效果改善,崔东树说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消费者购车的成本进一步降低。

  黄先生:“7月1号开始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代替了以前的暂行条例,所起到的最重要的作用,可能是会更好地规范汽车经销商4S店的开发票情况。他们以后就不可以再虚开发票,或者是故意把发票价格开低。今年7月1日往后,可能国家不会再出台减免或减半购置税的这种临时政策来增加汽车的销量,因为这已经是一个税法了。”

  10项措施包括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目前,驾驶证全国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等便民措施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全省已有1169家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各办事网点共配置154台自助办税终端,各项便民举措将在6月1日起陆续实行。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能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对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逐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同时,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切实减轻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车主检车负担,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能够正常的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地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

  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

  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能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

  保留原号延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登记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

  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

  逐步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线”,为群众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受理等服务,搭建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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